在当前反腐败高压态势下,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,村组干部成为腐败的高发群体。2018年至今华宁县纪委监委办结的43件案件中,村干部腐败案21件,占48.8%;由村干部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和越级上访,占2018年信访总量的47%,强化对基层“小微权力”的监管已迫在眉睫。
一、“小微权力”监管存在的问题
一是村务管理“家长化”。部分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、特权思想严重,习惯用个人意志代替法规政策,“一支笔”“一言堂”的“家长化”作风十分明显。大多数群众主动参与村务管理、民主监督的意识不强,怕“惹麻烦”而不愿监督,呈现出“村官”权力大、胆子大、群众监督力量弱的特点,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。
二是资金运用管理混乱。近年来,强农惠农政策项目繁多,特别是在土地征收流转、精准扶贫、粮食补贴、林业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上,存在“只问结果、不管过程”的问题,“村官”权力运行处于真空状态,使政策性资金在落实过程中走形变味,衍生了农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。
三是基层监督不力。村(居)监会体制机制建设不完善,人员素质参差不齐,缺乏工作主动性,有畏难情绪,不能有效发挥部分村(居)监会的监督职能。加之基层党委对村级监管重视不够,乡镇纪委人员配置不合理,基本上只有纪委书记、纪委副书记两人,业务素质参差不齐,监督方式和手段简单落后,预防、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力度偏软、能力偏弱。
二、对“小微权力”监管的建议
千里之堤,溃于蚁穴。基层干部手中之权虽微乎其微,却关系民心,影响执政根基,必须强化监管,加以制约。
一是加强宣传教育。结合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活动,督促基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。运用报纸、网站、微信平台等媒体,强化政治意识,坚守政治定位。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,使基层干部认识贪腐的后果,时刻紧绷纪律之弦。同时加大政策及普法宣传力度,提高群众法律意识,畅通举报渠道,让“微腐败”无所遁形。
二是制衡“小微权力”。深化基层全面从严治党“两个责任”落实,认真梳理村级组织权力,对“小微权力”的运行从法规依据、管理权限、运作流程、执行标准等方面逐项进行限制和规范,明确基层干部岗位职责,理清基层干部权力边界,使基层干部的权力始终处于制约之中,减少用权随意性和失范性,规范基层干部廉洁用权行为。同时,建立健全内容真实、时间及时、简明易懂的基层透明公开制度。实行权力清单内容、规章制度、运行程序、运行过程、运行结果“五公开”,让人民群众能够清晰了解到权力运作的各个方面,真正实现“让权力阳光、给群众明白”。
三是构建监督网络。充分发挥村(居)监会职能作用,从决策程序、政务公开、工程项目、资金使用等方面,监督“小微权力”的运行。基层党委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、集体“三资”监管,强化对涉及农村集体资金使用、农村工程项目承包、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行为的监督制约。加大村级巡察力度,打通全面从严治党“最后一公里”,让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。
四是严查基层贪腐。对基层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注重抓早抓小、动辄则咎,运用好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尤其是第一种形态。对基层干部各种违法乱纪行为,如贪污、贿选、克扣冒领各项国家补助款项、挪用征地以及农村拆迁款项等问题,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同时,加大对“村霸”和宗族恶势力的惩治力度,保护群众合法利益不受侵犯,增强群众获得感。(雷晓媛)